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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担责投资者风险教育
www.eastmoney.com    2008-05-23 14:09:00  金飞 国际金融报
    4月10日,上海浦东陆家嘴的渣打银行营业大厅,高先生正在逐条填写“家庭理财状况表”。如果高风险投资占比过高,或承担风险能力有限,渣打银行会劝说客户放弃购买。高先生告诉记者,和银行热情推销产品相比,这种先为客户“掂量”的方式,他更能接受。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在金融产品日益丰富,而投资者金融知识缺乏和风险意识不足的情形下,投资者教育是银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对银行能否真正兑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一个检验。

    盲目购买引起纠纷

    和高先生相比,他78岁的老母亲就显得不那么幸运:老太太购买了某银行一款5年期不可赎回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当初,在产品经理的催促下,她匆匆签了字,但至今不清楚这个产品的来龙去脉。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有银行理财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某些银行从业人员诱导乃至欺骗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这与几年前保险公司诱导投资者购买高风险的投连险产品如出一辙。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曾提到一个投资者缺乏金融知识的例子:一位老先生在银行购买了基金之后,问银行人员“利息是多少”?

    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通过银行渠道进入投资者的视野。凭借银行众多的网点和良好的信誉,在过去两年里,大部分理财产品销售火爆。有银行员工说,别说是普通的客户,就连银行内部的员工,如果不经过培训,也很难将理财产品了解清楚。这些产品的设计非常复杂,合同一般都是十几页,既有保本的,也有不保本的。

    某些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确实存在言过其实,片面强调高收益、弱化产品潜在风险的问题。许多投资者都是在不了解产品特性的情况下,购买了不保本或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今年是理财产品到期比较集中的一年,投资者多年以前积累下来的问题,开始集中爆发。

    学会询问“会失去什么”

    有网友说:“我买的理财产品亏了,要是再这样下去,我要不要倒贴钱进去?钱都赔光了,不补上会不会吃官司呀?理财怎么还理出亏空了?”

    一位购买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则向记者表示,“我们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银行理财产品就应该是低风险的。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我们无法接受!”

    这些观点反映了部分投资者的一种心态,即在传统意识中,银行是值得信赖的,与银行进行的任何交易都像存款或取款一样安全。在他们看来,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也像存款一样,是没有风险的,银行不会让他们的钱变少。

    有专业人士指出,购买带有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这一点与基金、股票发生亏损一样,需要广大投资者有一个理解和接受的过程。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到金融超市中挑选商品,要多下点功夫才行。投资理财产品遵循“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原则,投资者应当对宣传“预期”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有所警觉。常见的理论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只有国债与银行储蓄存款。目前,购买预期收益超过6%的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必须询问的问题除了“我能得到什么”,还应有“我会失去什么”。

    销售业绩与利益挂钩

    业内人士指出,在金融产品销售与员工自身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情形下,尽量把更多产品推销给投资者,已经成为银行员工的首要大事。这时,银行员工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推销产品,而不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这时,如果银行从业人员不对客户进行相应的投资者教育,提示产品风险,而把风险很高的产品推销给不具备风险意识的客户,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在美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把专业的金融产品卖给非专业的投资者,否则将被起诉。

    因此,在广大投资者金融知识缺乏和风险意识不足的情形下,银行应该主动担负起投资者教育的职责。银监会多次重申,银行在销售金融产品之前,一定要对投资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和风险偏好测试。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和维护自身信用,也必须担负起投资者教育的职责。

    要真正做到良好的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能够真正了解所出售金融产品的风险高低、适合哪类投资者,从而让不同的投资者购买到符合他们风险偏好的产品,而不是错位销售,把风险高的产品销售给风险偏好低的投资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想杜绝从业人员劝诱、误导乃至欺骗客户的情形出现,既需要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又需要从激励机制设计上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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