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编:上海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编:上海基金业督察长联席会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 90、基金应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91、基金信息披露、投资等运作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有哪些? A、根据法律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B、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C、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出现如下的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92、基金的定期披露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基金份额净值公告。该报告为日报,揭示基准日当天证券交易市场收市后按最新市价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所拥有的基金资产的净市值(已扣除负债),该数据每天计算,次日公告。 二是季度投资组合公告,该报告揭示基金投资股票、债券的比例,投资股票的行业分类及前十名股票明细等。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三是半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 四是年度报告,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总体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 93、在哪里能看到基金定期报告的全文? 根据《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季度报告全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