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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百问百答:投资者权益保护(二) - 东方财富网

基金投资百问百答:投资者权益保护(二)

www.eastmoney.com   2007-06-29 12:00     东方财富网

    主编:上海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编:上海基金业督察长联席会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

    94、基金公司应如何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的情形?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95、投资者如何从开放式基金投资中获取收益?

    A、净值增长:由于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或债券升值或获取红利、股息、利息等,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增长。而基金单位净值上涨以后,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数时所得到的净值差价,也就是投资的毛利。再把毛利扣掉买基金时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就是真正的投资收益。

    B、分红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会定期进行收益分配。您获得的这部分分红也是您获利的组成部分。

    96、为何在基金半年报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这样是否会影响其准确性?

    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但基金管理公司仍将对所披露报告的准确性进行负责。

    97、哪些事项必须经持有人大会通过后方可决定?

    (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98、如何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9、在基金持有人大会上如何行使表决权?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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